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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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期
2002年4月
「九年一貫」教改中書法教育的新展望
李慧芳
  在教育部發佈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中,「書法」一直屬於國語文科目中的「寫字」課程,國人從小學三年級開始「毛筆寫字」的課程,以範本為教材,一週一堂課(40-50分鐘),期望到六年級時,學童能養成良好的書寫習慣、正確的寫字方法,進而能夠欣賞書法碑帖。根據筆者的瞭解,教改之前大多數的國小按照教育部的標準實施,學童經由臨摹範本學習書寫技巧。
  筆者以為,雖然,「臨摹」是古人藉以創立自己風格的有效學習方法之一,但現代人拿毛筆寫字的必要性很低、機會也少,當學童有機會拿毛筆時,卻被要求制式地練習某人的書體,例如顏真卿、柳公權或歐陽詢,並只注重學童的字是否工整、漂亮或與所臨之帖的相似度。忽略作品真誠的美感與學童內心的連結。如此下來,除了部分擅長模仿的學童之外,對書法的興趣常由濃轉淡,漸漸排斥毛筆寫字課,認為書法與生活是不相關的。在這種情形下,如何讓學童喜歡書法?又如何進一步培養學童欣賞碑帖或創新書法,而達到文化傳承發展的目的?恐怕連許多教師本身都覺得「毛筆寫字」課在現代社會中是可有可無的。無怪乎在 「九年一貫」教改試辦期間,各科目鐘點數普遍不足的狀況下,「寫字」課早就輕易地被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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