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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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術學刊資料

119 期
2021年5月
以「藝術介入組織」的概念作為藝術銀行業務推展要徑
張雅雯
文化部自2013年起推動藝術銀行計畫,以中介的角色透過「藝術租賃」的流通方式,扶植臺灣藝術家、擴大市場需求及推廣全民美學。迄今,藝術品租賃業務穩健成長,尤其民間企業的承租比例已達7成,行業別包含建築業、銀行業、飯(旅)店業、休閒美容業、文創業、醫療業、科技業、設計業…等,顯見各行各業龐大的需求潛能。
筆者從參與過程中發現多數客戶的租賃目的係以裝飾、美化空間或提升公司形象為主。顯然多數人對於藝術的價值仍是比較傾向視覺審美的淺層認識。因此,筆者思考,客戶租賃藝術作品掛在牆上、展示於空間之後,除了美化空間外,是否可能藉由藝術資源的介入、互動對其員工、客戶及組織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因此,本文藉由剖析藝術介入(artistic interventions)的思維、解讀相關研究及案例,探討藝術介入組織的價值、影響及方式,並以之為基礎,思考藝術銀行是否從藝術品租賃的中介業務,透過更主動積極的「藝術介入組織」行為,深化藝術推廣的向度及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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