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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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期
2005年4月
古蹟建築維護管理之策略與轉變──以國定古蹟台北州廳舍為例
周春盛
日治時期台北州廳舍,現今作為監察院廳舍使用,於民國87年7月30日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為國定古蹟,該建築係日治時期,大正4年(民國4年,西元1915年)落成,至今已90年。興建時,名為「台北廳新廳舍」;落成後,稱作「台北廳廳舍」;大正9年廢廳改州,直至日治時期結束為止,長達26年(大正9年-昭和20年),此時則稱「台北州廳舍」。民國34年,台灣光復,該建築物撥歸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署旋改稱台灣省政府,此時稱呼「省府大廈」南棟,或「台灣省政府第二辦公廳」,民國47年監察院進駐使用迄今。隨著使用單位更迭,台北州廳建築物除主體結構及外觀樣貌大致未有重大改變以外,隨著時代進步,辦公環境對現代化需求與設備因應不同期間之各階段使用者需求,歷年為維持正常使用,其頻繁之修繕或裝修等作業未曾稍歇,其維護管理之策略,隨著各項修護工程陸續進行,藉由逐步卸除不當包覆之三夾板材料與阻斷原有走道之門扇等各種空間連貫性的不當裝修行為等障礙後,整理出前後不同時期對待古蹟建築物的態度,並希望藉此轉變,能對古蹟修護工程釐清遵循標準。
本文試以公有古蹟使用者角度,對古蹟之管理維護與再生修繕工程推動方式等問題,提出基本之再利用價值與建構正確之施工考量,及古蹟修護之組織架構芻議方案等,以期在經歷921地震之後,建立完善之保存維護觀念;更進一步,可供目前仍由政府機關管理維護之單體古蹟建築物繼續正確延續原始興建使用目的,並作為相近辦公用途之古蹟建築物進行再生利用計畫之個案研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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