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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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期
1990年4月
戰後德國的建築、藝術與都市景觀──兼介德國當代建築景觀藝術展
溫淑姿
  二次戰後的德國,面對一片殘垣斷瓦,政府毅然決定將教堂、學校、市政大樓、廣場、博物館、診所等公共建築,依序予以重建,最後並擴及都市景觀。同時,規定各項建築經費需提撥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建築藝術之用,所謂「應用於建築的藝術」(Art Applied to Architecture)遂應運而生。由此觀之,藝術(本文所談的藝術,均指「應用於建築的藝術」)、建築與景觀之間似相關密切,但由於藝術家、建築師和業者三方面角色互異,衝突矛盾自是無可避免的。
  對藝術家而言,自古以來,建築不過是表現藝術的架子,藉之以親近大眾;建築師却不以為然,認為藝術是建築的附屬品而已,可有可無。另一方面,建築師往往掌握大企業的經營權;藝術家在某方面來說,卻只是個小工匠,一旦承攬大型製作,就必須依賴工業界,造成金錢與製作雙重依賴。於是前者致力彼此劃清界線,後者却竭力擴大活動範圍,想擺脫功能性的約制,以獲取更自由的創作空間,彼此互不相讓。此外,業者─使用人對其居住空間也自有其理想,於是乎,解決之道便是組成委員會,以達成共識。

  值此三方協調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又引發另一問題,即:德國人有個怪僻,一旦看不慣公共場所(博物館有防衛系統例外)的藝術品,對方勢必難逃污損的噩運。例如雕刻家亨利莫爾(Henry Moore)所作「斜倚的人物」(Reclining Figure)雕像一出,德國人悉認是對女性姿態的戲謔,迫使當局數度移入林中,直到人們逐漸適應才止。地方議會只得舉辦公開討論會,以謀解決。至此,審美與大眾,甚至商業趣味掛勾,令人遺憾。不過,藝術家却得以參與進行中的計畫,注入全新的想法,加以修正,達到審美的要求。
  此次本館與德國文化中心合辦的「建築景觀藝術展」,展出戰後卅位景觀藝術家的繪畫、雕刻與作品圖片等,期借此展示,略窺德國建築景觀藝術的發展,並對其間產生的問題與解決方式,引以為鑑,作為國內相關發展之參考。因此,以下僅就德國當代此項藝術發展的里程,稍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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