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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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術季刊資料

36 期
1997年4月
通才還是專家──美術(博物)館館長的角色定位與衝突
李麗芳
  近年來一連串的美術(博物)館館長的換人與辭職事件,使得以往國內較少觸及的「美術館與博物館館長」議題成為焦點話題,也引發各界對於相關體制的探討。一位適任的館長除了特定的學經歷條件外,還應該具備相當的領導能力與專業素養,以及人際相處的技巧,而館長人才有賴養成,必須積極建立相關的管理培訓課程,並訂定合理富有彈性的甄選制度。臺灣目前在選任館長時最引人詬病者便是往往遴聘政治酬庸者擔任,未來應突破性別、年齡等門檻,並超出黨派與形式條件的限制。一位新館長到任初期通常會面臨許多困境,應被容許有某種程度的缺點與適應期,館長本身則應充分利用工作中所提供的最好機會去充實自我。現代的館長已不再只是下達命令者,必須有危機處理能力與承擔行政責任的勇氣。各美術(博物)館由業務需要而分設各組執行不同的功能,惟有做好明確的分工與合作,才能有效地推動館務,而在各種諮詢委員與顧問的聘任過程中,館長實際上扮演了舉足輕重的決定性角色,如何促使各委員會公正客觀的運作,仍有待加強。目前臺灣美術(博物)館林立,由於主管機關的紛雜而事權不一,使得各館的功能僵化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而增設主管監督單位卻未必有助於文化問題的解決,惟有整合各館的角色與功能,才不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一個館的營運方針應被容許有階段性的不同,公立的博物館與美術館並非營利機構,不能將營運的目標訂定在觀眾人數上,或是一味符合上級監督單位的政策,而應有使命感與廣闊的文化視野,建立運作靈活而能有效適應多元化社會需要的發發展方向。國外博物館演進的歷程中經常藉由某些特殊事件的發生,經過爭議、討論到規範或案例的建立,促使了博物館制度與法規的形成與改進,反觀我們的社會,當美術(博物)館發生了某些事件或爭議,在新聞媒體與社會輿論的一陣擾嚷過後,是否留下建設性的影響?未來臺灣的博物館事業發展如能臻於完善,館長等行政首長只須忠實地執行各項館務會議與諮詢委員會議的決議,而不再需要英雄式的館長領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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