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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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術季刊資料

75 期
2009年1月
找對人,做對事──「智慧財產局」應主辦「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業務
李戊崑
在行政院提出「挑戰二零零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後,創意經濟可說是正式登上了台灣的經濟舞台,「創意」成為擔綱的主角,不再被當作是裝飾用的布景。政府如火如荼地制定各種創意經濟的推動政策與機制,報章雜誌上也隨時可以看到相關實際案例的報導,以及對不同觀點與問題的探討。然而在這熱鬧的門面背後,卻隱藏著深層的困惑與焦慮,因為創意本身在人們的印象中一直是一個很神秘的、天馬行空的東西,或者是屬於少數人(有天份的人)、少數行業(如廣告、設計等)的專利,根本無法理解為何創意可以勝任當代經濟核心動力的角色;尤其一般討論所呈現的,往往是片段的觀點與看法,創意經濟在台灣相當欠缺整體的論述和說明。於是,在沒有清楚的認知輪廓下,台灣創意經濟的推動似乎走入了迷宮,不僅行動上猶豫不定,還不時出現跌跌撞撞的窘境。而劉維公又指出:帶動經濟長期發展的不是單純的科技與知識,而是人類行為與社會組織在日常生活中的轉變。…創意是無所不在的,但如何導引成經濟的動力來源,是需要強大的制度結構作為支撐。理查‧佛羅里達(Richard Florida)稱之為「創意的社會架構」(the social structure creativity)。該架構由三部分組成:第一是適合科技創意與企業的新體系;第二是創新以及更為有效的貨品與服務生產模型;第三是有利於創意的社會、文化與地理氛圍(例如,吸引創意人的生活型態或鼓勵前衛藝術的文化制度等)。
文化創意產業的原始創作成本高,但是再複製的成本低。截至目前為止,投資的風險高,但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超額利潤。盜版成本相對偏低,各國在智慧財產權的保障普遍不夠完整,文化產品和低價享用文化產品之間有著矛盾的情緒。部分企業缺乏專業提昇能力,對不同區域及產業來說,政策難以周延。企業與文化工作者之間的距離仍遠,學校教育內容與時代需求的可能落後。文化創意產業產品面臨輸出和群聚效應建構的相關問題。 其中,「人力資源」所誘發「智慧財產」的品質優劣與數量多寡,便是決定文化創意產業成敗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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