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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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期
2003年4月
不道德藝術?──當代華人視覺藝術的倫理議題探討
廖偉民
  自九年代以降,台灣、大陸以及海外的華人在視覺藝術創作上,不斷呈現許多極具爭議而又聳動的題材,從烹調死嬰而食、解剖活豬觀其跳動心臟,到自我裝扮猥褻裸露的藝術家。不管是進入後解嚴狀態的台灣,或是八五運動後的大陸,傳統的美感與創作形式已經不能反映當下的現況與處境,過往藝術傳統向來奉之圭臬的形式和諧與穩定秩序感,再也無法代表持續處在動盪之中的社會實態。面對顛覆傳統主流價值、挑釁權威,難以理解的前衛藝術作品除了焦慮與惶恐的情緒外,是否不道德的批判聲音油然而生?
  倫理道德與藝術之間的爭論並非當代獨有,相信未來的世紀仍然存在。無論是唐代文學家韓愈(768-824)「所主張的文以載道」或是西方哲人Plato(427-347 B.C.)理想國中提倡彰顯具良善道德的藝術、Shaftesburt(1671-1713)所主張美的藝術帶有深刻的道德性,相信他們很難去接受血腥、猥褻、裸露、自虐的藝術表現方式。以今日所處新舊倫理道德混沌不清、多元而又高度自覺的社會,當我們在接觸這些聳動又難懂的藝術作品時,該以何種心境與智識去解讀思索實質的背後意義為何?
  在談論藝術是否需具備良善道德性之前,實有必要分辨倫理與道德的區別,和了解美學與倫理之間的對應關係與論點,如此,也許可以用更冷靜超然的態度,使我們在理解形式以外的向度上更具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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