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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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術季刊資料

48 期
2002年4月
從《行草》看書法藝術
林明賢
  「書法」這個名詞對一般人而言並不陌生,也可以清楚的為其下注解,就是寫字的方法(註1),但「書法」(毛筆字)並不就等於「書法藝術」,因為真正的藝術,或一種成熟的藝術,除了技術與靈感之外,它還需要一種廣大而深刻的「瞭解」能力(註2)。然而長久以來書法卻成為中國獨步於世界的一種藝術,這種藝術自文字誕生以來,至今已近五千年的歷史,它一直存在於中國文人階層,是藝術也是一種實用性的文字表達,這樣的態勢隨著西方文明東漸有了轉變,尤其在二十世紀下半葉,電腦文字已漸漸取代原有的文字書寫,「書法」已成為某些特定人士的專長;「書法藝術」也如同傳統水墨畫一樣在西方藝術風潮的衝擊下出現求新求變的聲浪,而有「現代書法」這一名詞的出現(註3),以別於傳統的文人「書法藝術」,而為「書法藝術」尋求合於時代藝術觀的新風貌,這樣的發展與演變至今仍進行著,呈現的風貌也不一而足(註4),然這些不同類別的樣式大都是一種形式的改變,仍未脫離書寫的或繪畫的方式,直到裝置藝術出現才有所改變。
  然2001年12月由林懷民主持的雲門舞集推出《行草》舞作,以中國書法藝術為創作的理念依據(註5),對於書法藝術之詮釋有別於以往書法藝術之各種形式表現。這樣的方式對從事「現代書法」創作者應有相當的啓示,究竟由舞台加上聲光及肢體動態所展現的美的感受,與傳統書法、「現代書法」所傳達的藝術美,有何差異?反思後謹以書法與表演、書法的時間與空間、書法與文字三點之間的關係略書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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