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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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
1989年1月
旅居巴黎廿三年感言──藝術追求不能自欺欺人
李元亨
  三十年前,我的老師廖繼春教授、陳慧坤教授,先後訪歐回臺後,曾表示不到巴黎不是藝術家,當時我們年輕的一群,內心起了不少的迴響與憧憬。只因六十年代的臺灣,一般國民所得低,個人出國礙於經濟因素之限制,到巴黎談何容易,誠屬可望不可反的事。   一九六六年由幼獅社的安排,我得以在臺北國軍文藝活動中心開了一次十年回顧展,作品包括油畫、水彩、雕塑,總共八十多件,各類作品計有十餘件被收購,好不容易才籌得一張三等艙船票及小額旅費,暫時告別故鄉。搭上輪船遠渡重洋,歷經一個月零三天的海上生活,終於來到法國地中海大港──馬賽,再搭一千公里之夜車來到藝術之都巴黎,這時正好趕上畢卡索在巴黎大皇宮及小皇宮舉行的規模最大的回顧展,包括油畫、水彩、版畫、雕塑、陶瓷、剪紙等共兩千多件作品,這是有生以來第一次看到西方藝術的原作,誠然興奮至極,如今已是二十三個年頭,歲月染灰了頭髮,可沒沖淡意志及對藝術之誠摯。茲將這漫長歲月在異鄉之一些感受,經驗、啟示,提供給愛好藝術的朋友以資參考與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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