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術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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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術季刊資料

4 期
1989年4月
書法的立體觀
王靜芝
  書法是將字寫在平面上成為畫面的藝術。這種藝術就其形體來說,自然是平面的。但就其本質來說,書法與繪畫應有相似的本質。繪畫在表現物像時,在平面上要表現出立體感,書法雖僅是線條組成的文字,並不表現物像,却也有其立體表現,而且此立體表現又正是書法中極重要而絕不可失去的部分。
  在此用立體感一辭,可能是以往論書法時很少用的。但事實上前人所論用筆、用墨、情性、點畫、使轉、方圓、筆鋒等等說法,其所欲達成的目的,都是成就書法之美的。而書法之美,立體感是最重要的部分,前人其實深知,不過在其說法中未用過立體感一辭而已。大率前人論書,多甚高深,精微玄奧,都能成一家言,初學者或難領悟。本文所言,但求淺近,故用立體感一辭,試以說明書法之美。這祇是書法初步,全無高論,大雅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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